山东规范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从资质条件、遴选引入、服务监管、管理退出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据介绍,山东省率先在全国推行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现了“应开尽开”、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实现了“应保尽保”。山东省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规范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要求。
通知规定,能够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第三方主要包括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两个类型。第三方机构主要指非学科类第三方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公益组织,社会其他文化、体育、科技、实践类团体机构等,并对机构的法人资质、业务能力、服务资历、信用状况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各地非遗传承人、民间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
在第三方引入程序方面,山东明确规定,主要是学生提出需求,学校统计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学校征求家长代表意见选用。同时,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储备具备入校开展课后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库,供学校提前参考制定“课程超市”,面向家长和学生群体接受自愿报名。
在服务收费方面,山东规定,按程序引入第三方服务的可以采用代收费方式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服务内容及参加人数制定。其中第三方机构代收费标准要低于其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财政支持。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相关要求组织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评价细则,从内容、质量、行为等多方面进行监管,保障第三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第三方进校服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把控“入口关”,学校做好日常监管。家长和学生满意度将作为服务质量的主要评价指标,明确将“学生和家长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写入服务协议。
山东省教育厅强调,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服务质量不佳、存在失信行为、未达到服务协议约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被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从本区域进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中移除;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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